报告|北方海洋港口如何控制道路扬尘空气污染?
海洋港口作为大宗货物的集散地,一直以来都是极其重要的的交通运输枢纽,往来的重型货运卡车数量众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大气污染问题更为突出。
图:港口货运道路扬尘问题©绿领环保
中国北方海港的货物多为矿石、煤炭等干散货,在运输过程中容易散落,经车辆碾压更易形成细小的颗粒物,增加被人体摄入的风险。港口扬尘还包含多种重金属等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尤其是呼吸道、心脑血管健康造成影响。
图:卡车运输过程中遗撒的货物©绿领环保
2020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天津绿领环保组织将渤海港口道路扬尘污染的控制成效作为关注的重点,通过环保举报、政府沟通等方式参与扬尘污染问题的监督和治理,并撰写《渤海港口道路扬尘控制现状调研报告》及提出建议,以期助力港口加强扬尘污染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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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采用桌面研究、实地调研、道路空气质量移动监测、道路积尘成分检测等方法,对环渤海5个较大型沿海港口——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天津港、黄骅港的道路扬尘污染情况进行考察。
在调研过程中,绿领环保以可视化、数据化的方式记录道路扬尘污染情况,通过收集的港区货运道路和生活区道路空气质量数据,重点分析港口道路扬尘成因及其对局部空气质量的影响,探究NGO如何参与改善港区道路扬尘大气污染问题。
图:港口货运道路空气质量移动监测©绿领环保
通过对北方地区五个港口道路扬尘控制现状开展调研与梳理,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发现:
“公转铁”政策实施缓慢
根据实地调研结果,京唐港的矿石、煤炭和曹妃甸港、黄骅港的矿石等货物,目前仍以公路运输为主要运输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多份政策文件中都提出,至2020年,要推进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然而目前“公转铁”进展未能达到以上政策的要求。
道路扬尘问题主要责任部门权责不清
我们在12369环保举报平台依法反映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的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均有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众多的责任部门和复杂的职权划分增加了公众参与难度。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对京唐港道路扬尘问题的举报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未对扬尘污染举报进行受理。
图:曹妃甸矿石码头门前扬尘,摄于2020年6月©绿领环保
扬尘污染信息公开不够透明
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位,加强扬尘污染监控,并将扬尘污染相关信息纳入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
而在前期桌面调研中,我们无法在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获取扬尘污染在线监测数据或定期发布的扬尘污染信息,需通过实地调研才能定位扬尘污染路段。
部分堆场日常未开启环保抑尘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堆场码头在出口设置运输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能常态化开启环保抑尘装置的堆场较少,导致车轮在堆场内粘附矿石、煤炭等干散货物粉末,驶出堆场后加重道路扬尘。
针对以上发现,我们在港口扬尘控制方面有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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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港口运输“公转铁”,优化运输结构,减少货车运量,减轻道路扬尘与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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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应厘清职责,对于公众举报的扬尘污染问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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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应合理设置降尘收集点位,加强扬尘污染监控,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和路段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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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堆场应日常开启环保抑尘设备,加强装卸货物、车辆运输等过程中扬尘问题的控制;在出发前规范车辆苫盖,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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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堆场、道路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公开实时监测数据,保障公众环境监督权与知情权。
点击查看报告,了解更多详情: 《渤海港口道路扬尘控制现状调研报告》.pdf
感谢亚洲清洁空气中心(CAA)、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青鸥伙伴”环保公益计划的支持。
摄影| 猫哥、星爷、熊猫、周周 编辑| 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