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易县| 保护还是破坏?当违规采砂披上“高标准农田建设”外衣……

更新时间:2018-08-08
作者:大兵

导语:三年的高标准农田开发工程背后隐藏疑云,被高标准“开发”的区域是采砂形成的大坑、砂堆,反而未被所谓“开发”波及的耕地上,玉米、果树长势良好。当地村民和“诚明公司”,究竟谁才是“周庄村生态环境的真正保护者”?




周庄村坐落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狼牙山镇,与”狼牙山五壮士纪念碑“的直线距离,仅有7公里左右,村子周边的山上草木葱郁,景色秀丽。除了与江南水乡周庄同名外,村里也有一条名为“漕河”的河流穿过,河流发源于太行山脉,并最终汇入白洋淀。


但近几年,靠山靠水的周庄村却因超出范围的采砂采石,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采砂超出河道范围,耕地被毁


7月中旬,根据网友提供线索,绿领环保调查员前往易县的周庄村现场,发现漕河南岸堤坝断断续续,河道界限不明晰。南岸堆积着几十米高的料堆,卡车不断地向外运出砂石料。现场共有4套简易的采砂设备,经卫星地图测算,采砂作业面积超过20亩,并超出河道采砂范围。


图:采砂场卫星示意图,来源Google Earth,拍摄日期2017/03/09


图:漕河周庄段航拍图,采砂已侵占耕地。由于超深开采,导致局部出现深坑,容易使地表水直接与地下水相通,污染地下水系,摄/大兵。


调查员通过网络检索发现,早在2015年6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社便以《周庄:破碎的田园梦,非法采沙致生活环境生态系统恶化》为题,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进行报道。文章中提到,一家名为“诚明公司”的企业在周庄采砂,是为了平整土地,建设高标准农田,但当地村民对此说法并不认可。


2016年5月30日,该报再发一篇追踪报道《“环保卫士”两次被抓捕 疑因举报遭报复》对当地村民疑因举报非法采砂问题,遭到报复进行报道。


紧接着,2016年6月21日,名为“诚明人行道”(微信认证:保定市诚明酒店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文指责《记者大搞虚假报道 意欲干扰司法 》


其文章内宣称,“ 保定诚明农业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诚明公司”)是一个响应国家号召投资贫困山区,帮助贫困山村改变落后面貌的良心企业,不但不是杜涛欣所说的周庄村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而且是周庄村生态环境的真正保护者


诚明公司所实施的周庄工程,是国家倡导和支持的由民间资本投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将周庄村建设成集高效农业生产与观光旅游于一体的新型农村业态。该项目是按照周庄村两委于2014年按村民自治的规定,经全体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后,邀请诚明公司对周庄村段漕河河道和两岸农田进行改造。而且该项目还得到了易县县、乡镇政府的支持和肯定,其农田改造项目经过了易县发改局的审批备案。”


图:漕河周庄段航拍图,图中作业区域整体被下挖,摄/大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显示,保定诚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诚明酒店有限公司、易县诚明采砂场三家企业为同一法人,保定诚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还投资了易县超然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也位于周庄村。


而耐人寻味的是,“诚明公司”宣称的高标准农田开发已有近3年时间,但7月下旬,调查员在现场看到,被“开发”的区域是采砂形成的大坑、砂堆,反而没被所谓“开发”波及的耕地上,玉米、果树长势良好,当地村民和“诚明公司”究竟谁在保护环境,相信自有定论。


图:漕河周庄段航拍图,采挖出的砂石料未有效苫盖,部分耕地由于周边地势下降,被“孤立” ,摄/大兵。


此外,在2018年6月28日,《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发布,要求“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库)内进行一切采砂、取土活动。” 而调查员7月17日在现场,仍发现河道内有卡车外运砂石料,疑似违反规定。

图:现场有卡车在禁采期内作业,运输砂石料,摄/大兵。


挖山"补砂坑”,破坏山体


调查员还在河道北侧500米处,发现一处破坏山体,开采石材的现场。询问当地居民得知,也是“诚明公司”在此施工,有表层土壤被运往采砂形成的大坑附近,进行回填,现场未发现公示牌,通过卫星图测算,被破坏的山地面积近30亩


图:山体破坏现场航拍,汛期持续大雨造成水土流失,摄/大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即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触犯刑法。


图:山体破坏现场航拍,山沟内植被被破坏,摄/大兵


我们的行动


第一、针对现场存在的禁采期作业,超范围采砂,山地覆土及植被被剥离,料堆没有有效苫盖等一系列生态破坏现状,调查员已通过网络的形式,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12369环保举报平台进行了举报和情况反馈,推动相应政府部门履职尽责。


第二、公开信息显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白洋淀及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调查员将在向行政部门举报的同时,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寄送资料,吁请其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前期调查,制止生态破坏行为,保护河流生态。


我们将持续采取有效手段,持续跟进周庄及漕河生态环境保护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