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津环保局的120分钟对话,胜过6个月“单相思”?

更新时间:2016-03-18
作者:天津绿领


▲座谈会现场,宣教中心负责人感概做环保的年轻人充满活力



回顾一整年的倡导

环保组织天津绿领从2014年底开始关注天津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数据公开”存在的问题,统计整理调查报告并且向天津市环保局递送建议函。2015年初,公布排污数据的网站进行改版,在数据发布全面性方面有所提升,天津市环保局针对绿领提出的部分建议也进行修改,仍未触碰到“及时发布”功能完善;



因深知企业超标数据及时获知对公众环境知情权及社会监督的重要性,绿领在一年中通过微博、微信、官方网站使用动画、漫画、联署倡导、寄送座谈邀请函等多种方式呼吁天津市环保局关注并完善国控企业排污数据“及时发布”功能,天津市环保局电话回复对绿领倡导的重视,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未应邀召开座谈会。


2016年3月8日,天津绿领成员前往天津市环保局再次把座谈函交到宣教处工作人员手中。后工作人员回复,天津市环保局应邀在3月17日召开座谈会,天津绿领携好空气保卫侠、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环保志愿者代表出席会议,与天津市环保局宣教中心、法制处、监测中心、监察总队等相关部门商讨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及企业排污数据发布等问题。

▲天津绿领携好空气保卫侠、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环保志愿者代表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的“语文课”

一、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渠道”,法条理解各执一词。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分歧:

我方一致认为重点排污单位在网站、平台及当地报刊三种渠道中应当任选一种渠道进行公开,除此之外法条所列的其他渠道可以选择公开或不公开;而天津市环保局多部门负责人轮番解读,都认为重点排污单位在以上共7种具体的途径中任选一种即可。


为什么纠结这个细节?

天津绿领在2015年12月开始对天津市452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电话、网上查询等形式的调查,其中遇到重点排污单位拒绝公开、无官网网站、无联系方式等障碍,按照对法条的理解以及调查结果,发布仅2成企业公开环境信息;而天津市环保局表示市监察队检查后除去停产关闭的企业只有几家未进行公开,并对2家进行处罚,按照市局对法条的理解,却有9成重点排污单位已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因为对法条理解,导致结果差距较大。


解决方案

最后绿领认为即使重点排污单位已经准备好环境信息,仍有大部分未达到“让公众便于知晓”的条件。考虑到短期内可操作的问题,因此提出环保局在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同时公开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及公开渠道。天津市环保局表示已经采纳建议并且在今年的名录发布时采取此解决方式,方便公众联系获取环境信息。


  ◆     


▲天津市环保局就我方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


、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的问题。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二)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小时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分歧:

我方认为实时发布,“实时”应是数据产生的同一时间,数据计算同发布应与企业排污过程同步。就废气数据来举例,即当天正午12时,已发布上午11时的废气污染物数据;


而天津市环保局认为“实时”指小时均值,而且其回应在环保部发布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时,全国有多重模式,有的如重庆,在企业建厂时的排污口就安装在线监测,达到了统一指挥,及时发布。山东更是由政府出资统建,而天津选择的模式是由企业自选符合标准的自行监测仪器,再由环保局进行有效性审核。关于数据上传有效性的问题,如果及时上传的话,对仪器出问题导致数据失效的企业来说没有缓冲时间,也容易产生舆论风险。环保局认为数据真实性由企业负责,因此自行上传也可以监管。


解决方案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平台,天津市环保局表示平台缺少统计功能,一个月中有半个月需要污染源监控部人力进行统计,因为在上周的专题会议中决定对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主要在界面友好性与统计功能方面升级。面对志愿者提出的发布及时性,该法规处负责人回应会往这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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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省/市重点废气监控企业)安装在线自行监测设备并且与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的问题。


在法条互相解释清楚后,我方询问了天津市环保局今年在天津市重点废气监控企业安装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工作安排及进今年准备安装的名单数量。


回应:

环保局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回应今年重点先对20整吨以下锅炉进行,因为现在倡导使用清洁能源,有锅炉进行煤改燃需要动土,因此需要在改燃后进行安装,现计划安装的名单比市控名单大。


会谈后方向变得明朗

在主要的议题进行询问与回应后,志愿者对环保局关于环保组织几方面的“好奇”作出回应,对天津“812”爆炸事件的监测数据公开、环保组织建言渠道方面也进行了交流。


 ▲宣教中心主任做总结,认为座谈会达到预期效果


最后好空气保卫侠代表赵亮、天津绿领丘美玲等志愿者提出了建议


1、面对环保组织提出的建议函等建议形式等文件,可适当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给予回复;

2、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并公开其联系方式与公开渠道;

3、根据“新大气法”对于天津市重点监控企业已安装在线自行监测仪器的名单建议季度性发布;

4、活用政务微博,多收集建议、反馈网民、公开监察执法等过程性信息;


▲昨天下午的微博动态,今天互动起来了~


5、对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可考虑邀请志愿者参与执法监督;

6、开拓民间环保主题的交流空间,开设科普讲座等;

7、希望环保组织协助开展环保宣教活动,可考虑政府购买。


会上未完的议题我们未来仍会努力倡导,由此看来,直接对话大大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这是天津绿领首次与天津市环保局座谈,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类似机会,让环保组织的建议、市民关心的问题能有直接表达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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